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腓特烈】
【资料图】
2023年4月17日,针对之前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的2022-2023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与苏州肯帝亚篮球俱乐部之间在季后赛附加赛第三场最后第1分37秒开始的、被广大球迷称为“假球”的情况,中国篮球协会开出了历史上最重的罚单(以下简称“苏沪处罚”)——
两俱乐部分别被罚款五百万元,两位主教练(及中国篮球名宿)李春江和李楠分别被停止注册(即通说的“禁赛”)五年和三年,两俱乐部总经理蒋育生和史琳杰分别被限制从事篮球相关工作三年和五年……
此次“苏沪处罚”事件后,绝大多数篮球迷对处罚表示满意并拍手叫好,声称中国篮球还有希望,但也有部分网友们对此次处罚提出了诸多质疑,比如:为何处罚的名目是所谓的“消极比赛”?到底什么是“消极比赛”?为何会出现所谓的“消极比赛”?“消极比赛”又是如何认定的?
一、“消极比赛”的定义
“消极比赛”是一个彻底的汉语词汇,如果你将其翻译为“negative match”或“negative competition”等再搜索,你不会得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在西方国家,“消极比赛”被视为广义的“操纵比赛”(Game Fixing)——“是指为了达到预定结果而违反竞赛规则甚至法律进行比赛的行为”——的一部分或一种现实形态。
区别于由比赛裁判进行的“操纵比赛”,“消极比赛”的“作俑者”主要是比赛队伍及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从管理层到教练再到运动员。因此“消极比赛”可被定义为“由比赛队伍作为主要违规主体进行的操纵比赛的行为”。
球员们在比赛中(图片来源:Osports全体育图片社)
二、“消极比赛”的目的
正如其母概念“操纵比赛”所言,“消极比赛”需要违反竞赛规则甚至违反法律,而比赛队伍主动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自然不是毫无原因的。
各种形式的赌博是违法型消极比赛的主要目的,除此以外,在诸如争冠、争夺季后赛席位或保级等重要的比赛场次“放对手一马”并收受对方给出的贿赂,或在实行主客场赛制的比赛中,通过在客场向对方让球,使对方获得俱乐部赞助商提供的主场获胜奖金并与对方“分红”,也是从事违法型消极比赛希冀的原因。
上述违法型消极比赛,涉及组织赌博、行贿、合同欺诈等多种显而易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但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消极比赛并非基于违法犯罪以获得“罪恶之财”的目的,其往往是为了大的规则允许的某些特殊的利益,而背弃了“拼搏向上、勇于争先”的基本体育精神,以“失小得大”的方式 “笑到最后”。
此类“合法”但“背德”的消极比赛主要基于以下目的:
1.在下一阶段的比赛中避开更强的对手。
如2002年,参加当届世界女排锦标赛的中国女排为了避开当届夺冠热门、强大的意大利队,连续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比赛中分别输给希腊和韩国。为此,中国女排遭到了国人严厉的批评,最终不得不发布了那封著名的向全国人民道歉的公开信[1]。
2.在下赛季的选秀中获得更好的签位。
北美四大体育联盟著名的选秀制度对体育迷们而言几乎人尽皆知,而选秀制度建立的目的便在于避免强弱差距过于悬殊,以使得此时的弱者也可能在未来成为“豪杰”。这就给了某些一时无法改变队伍实力,想要“赢得未来”的队伍以操作的空间。
以NBA为例,在1984年以前,NBA的选秀采用固定顺位制,这导致不少排名靠后的球队为了争抢状元签,故意选择在常规赛最后阶段放水输球。这一现象在1984年时达到了极致——那一年,为了争夺乔丹、奥拉朱旺、斯托克顿、巴克利等未来的传奇巨星们,休斯顿火箭、波特兰开拓者、芝加哥公牛等球队在常规赛结束阶段疯狂输球,引得球迷们怨声载道,不得不导致NBA联盟在1984-1985赛季时修改了选秀原则,将固定签位制修改为概率抽签制,以减少“摆烂”的现象。
3.向某些友好的对手“让利”。
如笔者一样的意大利球迷,一定不会忘记2004年欧洲杯,那届欧洲杯除了“希腊奇迹”外,让意大利球迷更难以忘怀的恐怕是卡萨诺进球后的眼泪——意大利虽然在最后一场中凭借卡萨诺的进球战胜了保加利亚,却因为“相互间比赛进球更少”,不得不被最后一轮踢出2:2的默契球的瑞典和丹麦队“做掉”。
而2004年的“北欧默契”,绝不是国际足球史上的第一次。早在1982年的西班牙世界杯上,西德和奥地利两个德语国家就曾经凭借一场让观众昏昏欲睡的1:0携手晋级世界杯淘汰赛,并因此淘汰了同组的阿尔及利亚队,缔造了著名的“希洪之耻”,以至于日后阿尔及利亚球迷观看两队的比赛时,纷纷焚烧玩具钞票以表达不满。
4.出于特别的经营要求。
并非所有的职业赛事参与者都以“永远争第一”作为自己参赛的唯一目的,有不少职业赛事俱乐部偏偏以“小本盈利”、“广开黑店”等作为自己的经营方针,其往往在某一赛季中以夺得特定的名次而不是冠军为目标,所有的经营手段也是为了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因此,“超出目标”的比赛,可能导致俱乐部得不偿失,还不如直接放弃。
例如,某些俱乐部以杀入当年的季后赛为目标,所以重要球员特别是外援的合同一般只会签到某个特定的月份,如果一不小心杀入第二轮,那就得和相关球员续签合同,此外,俱乐部还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赢球奖金、名次奖等,从而会大量增加额外支出,但俱乐部因此获得的收益,如分红、俱乐部赢球奖金等,却不一定能弥补这些支出,索性把比赛“放了”了事。
对此,想必像笔者一样的AC米兰球迷,还对十年前让人啼笑皆非的“24.5场”事件记忆犹新。
当年AC米兰从利物浦租借来的阿奎拉尼,如果赛季内出场达到25场,米兰就需要花600万欧元从利物浦买断他,但为了压价这区区600万欧元,米兰的两位“BOSS”贝卢斯科尼和加利亚尼硬是要求主教练阿莱格里不让当时已经成为球队核心中场的阿奎拉尼首发出场(首发计为出场1次,替补则是0.5次),导致当时米兰由伊布-卡萨诺-阿奎拉尼-诺切里诺组成的“死亡梯形”缺了一角,本来表现不错的米兰在赛季后半段掉线,丢掉了意甲冠军,欧冠也早早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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